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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楼市新政非西安户籍居民购90以上住房可落户-【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8 17:33:48 阅读: 来源:书籍厂家

西安楼市新政:非西安户籍居民购90㎡以上住房可落户

昨日下午,西安市房管局公布了《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9大举措,稳定住房消费,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西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西安市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了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但受整体经济下行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也出现了开发投资放缓、库存量加大、市场信心不足、经济和社会风险不断累积等新问题。为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西安市结合实际,借鉴成都、福州、杭州、大连等城市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出台了新政。

据介绍,新政取消了开发项目90平方米以下套型需70%的限制,允许调整户型结构;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降低提取门槛、扩大使用范围;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居民购买限价商品房等。其中,对在西安市稳定就业的常住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购房时,给予落户优惠政策,是西安市在稳定住房消费方面的一次重要尝试。

1 允许开发企业对住房户型进行调整

取消商品房开发项目套型比例限制,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进行调整。

2 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调整土地用途

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区域,适当减少或暂停住宅用地供应。综合运用多种供地方式,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的地块搭配供应。

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的用地供应,可采取分期或缓交土地出让金政策支持推进项目建设。

对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用于租赁型保障房、棚户区改造以及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对按照新用途或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重新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3 政府主导的拆迁项目 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

加大房屋征迁货币化安置力度,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支持征迁项目减少实物安置房建设,鼓励被征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建立存量商品房选购服务平台,引导开发企业给予被征迁人价格优惠,组织被征迁人购买存量商品房。

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使用国开行政策性贷款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各级政府主导的征迁项目,有条件的,原则上不再新建实物安置房,实行货币化安置。

被征收人使用货币补偿款购买存量商品房,购房成交价不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免征新购房屋契税;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被征收人以货币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可凭购房合同和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货币化安置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的子女可自主选择在原被征收区域内或新购商品房所属区域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按学区内生源办理入学手续。

棚户区改造实施货币化安置的,与实物安置同等享受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和国开行棚户区改造贷款政策。货币化安置率较高的,在国开行贷款、项目审批和财税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并可根据货币化安置实施情况将原棚改方案中所确定的安置用地部分或全部调整为开发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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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改革试点。可通过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也可将尚未开工建设的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整体转为租赁型保障房项目。

4 个人转让或买房 暂免征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且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的住房可按普通住房享受信贷、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转让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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