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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受伤害依法诉请索赔偿

发布时间:2020-02-27 18:30:11 阅读: 来源:书籍厂家

讯 我国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对于保护雇员的权益有着积极的作用。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河口法庭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帮助受伤的雇员维护了权利。

原告何某诉称自己一直在被告陆某承包的工程处务工,2013年10月在位于上海的某工地务工之时,因脚手架缺少棚板致使自己掉下脚手架并摔伤,后经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多处骨折,治疗期间的医药费一直是陆某所垫付,治疗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在向陆某协商赔偿事宜时其却以各种借口进行推诿,故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0万余元。

审理中,陆某对于何某在自己工地务工一事表示承认,但是其认为何某在摔伤之前不是连续一年在城镇居住及有稳定工作收入,所以不适用城镇赔偿标准,再者,何某的摔伤其自己也存有一定的过错,所以自己只能在一定比例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合议庭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在城镇居住证明、暂住证、工资说明等,原告在事故发生之前已经连续一年在城镇居住且有稳定收入,而被告未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原告在农村居住,因此支持原告以城镇标准赔偿的诉求;同时,原告在明知脚手架存有安全隐患而施工,在施工工程中也存有一定过错,因此对于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综上合议庭一致意见判决被告陆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万余元。(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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